新闻来源:本站发布日期:2016-09-06 11:43:32发布人:admin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漯河卷烟厂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CJ-16-0901
一、招标条件: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立体车库建设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立体车库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HNCJ-16-0901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厂区,拟购置并安装一套五层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2.5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五层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库设备:停车数量≥99个。包括立体停车库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维保、特种设备验收、人员培训及辅助材料、税费(17%增值税),随机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易损件)等。
(2)车库土建基础及配套设施: 包括车库土建基础、车库区道路,以及车库顶棚、侧面装饰板、外围护、电源、消防、照明、排水、护栏、停车库智能管理系统、税费(11%增值税),项目竣工验收所需费用等。并负责确保本工程停车设备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及办理相关使用证照(如有)等事宜。
2.6 建设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2.7 工期:80日历天(含设备制造、土建施工及项目安装,达到具备验收条件)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立体车库设计、制造、验收规范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履约合同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
3.2投标人应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五层及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在有效期内)的生产制造商。所投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五层及以上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还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设备制造厂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证(起重机械停车设备类)(在有效期内)。在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报名单位出具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4 投标人须提供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相关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承担过本品牌的五层或以上且停车位≥50个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及安装类业绩合同及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的验收报告原件。
3.5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由牵头人主要负责;
③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接受两家单位联合投标,不接受三家及以上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双方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
报名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其报名将不被接受;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升降横移立体停车库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4.1 报名时间: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楼大厅报名处。
4.2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楼大厅报名处。
4.3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 500 元/份,售后不退。
4.4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须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五层及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设备制造厂家项目负责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证、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承诺书。
(7)2010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证明资料。
(8)提供近三年以来由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以来),以及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
(9)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若为联合体,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
以上证件报名时须出示原件或公证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若为联合体,需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备注:1、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____》、《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395-26770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71-55053535
2016年 9 月 6 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该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由联合体双方协商确定。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第3条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8.本协议书一式肆份,投标报名一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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