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本站发布日期:2015-06-16 15:27:56发布人:admin
停车场在现在城市中已经扮演者必不可少的角色,城市建设规划中也必须将停车场的布置拉入重点考虑的范围之内,我们所了解的停车场一般分类有多种,创安顺交通设施厂家给您介绍一下停车场一般分为哪几种:
路边停车场:指以道路部分路面划设,供公众停放车辆之场所。
路外停车场:指在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式、立体式、机械式或塔台式等所设,供停放车辆之场所。
都市计划停车场:指依都市计划法令所划设公共停车场用地兴辟后,供作公众停放车辆之场所。
建筑附设停车空间:指建筑物依建筑法令规定,应附设专供车辆停放之空间。
无限停车场:是多层建筑物,部分或全部用作为停车场。多层停车场通常出现于地少泊车需求多的地方。
以上的停车场都是城市规划建设中会涉及到的,那么在城市规划中停车场分布原则有哪些呢?这里我们为您做了一些整理,可以作一个参考。
一,满足周边环境设施需求;
无论是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或路边停车场地布局都要尽可能与这些设施的停车需求相适应。在商业、文化娱乐、交通集散中心地段,停车需求大,必须配置足够的停车设施,否则对交通将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小区或商业建筑里停车场位置选择要适当,行走距离要合理规划;
一般机动车停放点至目的地步行距离以200~400m为限度;自行车则在50~100m为限。存车人都有讨厌步行太远的习惯,否则就会导致行动不便和交通管理上的困难。据美国资料介绍以200m之内为宜,日本曾调查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平均步行距离为167m。上海市1987年调查,步行距离距机动车停放地在300m以内占85%,距自行车停放地200m以内为95%,应避免停车后穿越几条干线才能到达目的地的停车场(库)规划。
三,城市建设停车场位置应分散布置,车位应多样化设计;
对于过境交通车辆,则应在市外环路附近(易于换乘地段)设置停车场。各种专用停车场应根据建筑类型按国家或地区规定的停车车位标准采用停车楼或地下车库等形式解决。
四,停车场设施应规范化,容量尽可能大的前提下质量也需要保证;
路外停车设施容量应占极大比重,应满足车辆拥有(自备车位)和车辆使用过程大部停车需求,与美、日以及我国香港(路外泊位占95%)相比,内地百万人口以上大都市路外停车设施还相当落后,这应是规划建设之重点。
五,服务对象明确化,考虑周边环境来设计;
各停车设施在设置时首先应考虑其近期的需求量和服务对象、另外还应考虑其周围土地利用与道路交通状况,停车设施的设置应适当控制停车供需关系,保证停车设施被充分利用,同时使道路交通与停放车拥挤状况保持在一个合适的允许水平,使停车容量与路网交通容量保持平衡。
六,停车设施的设置应配合公共交通站点的布置;
,包括公交首末站及待建的地铁车站,使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顺利衔接。另外,设置停车设施还应与城市步行街和专用道相结合。
七,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附近;
如客运枢纽、文体设施、商店、宾馆饭店、公园和娱乐场所等。停车设施应方便出入和停驻,临近主干道,靠近次干道,并尽量避免穿越道路。对于大型群众活动的广场、体育场等,应按分区就近布置的原则来确定停车设施合理位置。
八,为了避免造成主干道和交叉口交通组织的混乱,停车设施的出入口应尽量设在次干道上,并尽可能远离交叉路口;
容量为50辆以上的停车场,其出入口与主干道交叉口距离应大于100米为宜,以免车辆进出频繁时,干扰主干道和交叉口的正常交通,同时也可避免交叉口为红灯时排队车辆阻塞停车场的出入口。当容量小于50辆时,与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80米。对一些较繁忙的交通干道应尽量避免停车的左转出入,高峰时段内禁止左转。快速路附近的停车设施,其车辆进出必须通过停车场专用通道或快速路两边的辅道。
九,停车场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城市闲置边角地带;
以各种型式(如小型停车塔、多层停车架等)加以利用。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以400-600米为宜,即平均步行时间6-9分钟。
十,停车设施布局应尽量小而分散;
推荐泊位量以50-200个为宜。容量过小不易管理,平均占地亦多;容量过大则进出不便,且受服务范围的限制带来使用率低的缺点。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公共停车设施泊位数一般不超过300个。
十一,停车设施的型式应因地制宜、减少拆迁;
在需求量大,用地紧张的地区应以停车楼的型式为主;在广场周围可设置一定的地面停车场;另外,地下车库因具有节约城市用地、利于景观和环保、利于组成城市立体交通体系(如与地铁相结合)等优点,是停车发展的主要型式之一,在公共绿地、休闲广场的地下特别适宜修建。鼓励高科技在停车设施中的使用。
十二,为了减少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对某些要求环境安静的建筑物产生的噪声、废气污染的影响,停车设施的出入口距某些建筑物应留有一定距离或设置隔音设施。
十三,合理配置占路停车场;
我们提倡合理的占路停车,并不是无原则地赞同在各种道路上乱停车,在交通量大的主次干道上禁止一般性停车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商业中心区的一些支路或单向通行的道路上(如内环线以内的部分地区、五大道地区等),部分道路的动态交通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这种情况下,利用这种基本处于闲置状态下的支路来缓解商业中心区停车拥挤的矛盾,不仅不能看成迫不得已的停车占道现象,而应看成是一种经济合理的补偿性措施。
十四,在中心商务区、步行街附近、车站、公园和游乐场所等吸引人流量大的地方,合理配建一定数量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城市规划建设中停车场布置合理与否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以上原则也只是创安顺在交通设施行业多年,根据一些业内资深合作伙伴的经验总结而来,停车场的合理布置虽然至关重要,但真正要单独发挥其最大作用自然也少不了优质的停车场设施供应和合理的摆放。这里创安顺交通设施将会在下一次更新给大家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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